一、比赛时间地点:
(一)比赛时间:2016年4月13—15日,报到时间为4月13日8:00—12:00。
(二)比赛地点: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排演厅。
二、比赛项目
本次比赛设立3个项目。其中,礼仪技能展示(男、女)为
团体比赛项目,服装模特表演(男、女)、平面模特表演(女)为个人比赛项目。
三、组队及参赛对象
(一)组队方式及人数要求:各市属学校以市为单位参赛,各区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参赛。区直学校派1个代表队;市代表队可以派2个代表队(其中1个代表队是市级公办学校代表队,1个代表队是县级职业学校或民办职业学校代表队),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有3所以上(含3所)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设区市,团体赛赛项可以增加1个名额。每个代表队团体赛5-8人(不限男女身高),个人赛每个项目1-4人(服装模特表演项目身高:女168cm,男175cm以上。平面模特表演项目:女 身高165cm以上)。不允许跨校组队。
(二)参赛选手资格: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。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 周岁,即2016年7 月1 日前不满22 周岁;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,一至三年级(含三年级)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。学校报名时需提交该生在校学习证明。由本次比赛资格审查委员会(由承办校、参赛学校代表、裁判代表组成)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。
四、报名时间及要求
(一)报名截止时间:2016年3月30日。
(二)报名要求:各校根据比赛报名资格要求,做好参赛
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,并报送参赛学生的如下材料,材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
1.纸质材料清单。
材料名称 | 数量 | 材料要求 | 备注 |
参赛队报名表 | 1份 | 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内容 | 格式见附件1 |
参赛选手报名表原件 | 1份 | 在指定位置贴好照片,并注明参赛项目,经所在学校或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(区直学校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,市代表队由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)。 | 格式见附件2 |
参赛选手身份证原件 | 1份 | 原件需与所提交扫描电子文件对应 |
|
参赛选手学生证原件 | 1份 | 原件需与所提交扫描电子文件对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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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录取登记表原件 | 1份 | 原件需与所提交扫描电子文件对应 |
|
参赛选手意外伤害保险原件 | 1份 | 参赛选手比赛日期应在保险有效期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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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材料只需在4月13日比赛报到日当天,当面提交核查,不需提前邮寄至承办学校。
2.电子版材料清单。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材料要求 | 备注 |
参赛队报名表 | Word文档 | 这3个表格见附件1、2、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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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选手报名表 | |||
比赛回执 | |||
参赛队报名表 | 扫描文件 | 扫描文件需与报到日当天提交原件对应(除身份证外,均须加盖公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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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选手报名表 | |||
参赛选手身份证 | |||
参赛选手学生证 | |||
新生录取登记表 | |||
参赛选手证件照 | 电子照片 | 电子照片需为选手近期证件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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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版材料需在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,发送到赛会指定电子邮箱。
(三)报名联系办法:
联系单位: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
邮 编:530022
联 系 人:刘建宁老师
联系电话:0771—5308919
电子邮箱:7774952@qq.com
传 真:0771—5308901
五、比赛项目与内容
(一)礼仪技能展示(男、女)
1、仪态:站姿、坐姿、行姿、蹲姿、点头礼、鞠躬礼、名片礼仪、电话礼仪、开关门礼仪、指引礼仪、端物品礼仪。
2、仪表:化妆、服装、发型、鞋帽等整体造型
(二)服装模特表演(男、女)
1、泳装展示(男、女)
2、个性装(男、女)
3.旗袍展示(女)正装展示(男)
(三)平面模特表演(女)
1、泳装展示
2、产品展示
3、镜前表现力展示
(四)比赛规程:
1、礼仪技能展示为团体赛形式,每队参赛人数5-8人,表演时间为3分钟以内(超时扣分-以音乐起停为计时标准),表演整体编排形式与学校特点及专业相结合(以上仪态规范动作不能少于10个),表演服装以校服,职业服结合学校专业特色等自行选择。
2、礼仪技能展示评分方法:
集体精神面貌,编排,表现力40%
仪态:完成规定动作10个以上,动作优雅规范30%,
仪表:化妆及整体造型搭配合理30%
礼仪技能展示赛制:5-8人/队,不限男女,不限身高,时间3分钟内,整体编排流畅和谐, 精神面貌良好.具有亲和力,熟练掌握基本礼仪基础动作,整体形象的造型协调合理。
3、服装模特表演(女身高168cm以上-泳装·个性装·旗袍;男身高175cm以上-泳装·个性装·正装):对服装风格及作品的理解,镜头感觉的把控力,对传统及时尚艺术舞台表演的表现意识。
4、平面模特表演(女-身高165cm以上):
(泳装·产品展示·摄影摆拍):对产品作用的了解,拍摄镜头前的表现力及服装搭配。
六、比赛现场软硬件环境
舞美采用背景为大型LED高清屏幕制作,舞台形式为T型
表演展示台,灯光音响配置为专业舞台表演形式。
七、比赛奖项设置
(一)团体奖:礼仪展示比赛项目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
等奖,奖励名额根据参赛代表队数目确定,分别约为参赛代表队数的10%、20%、30%,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。
(二)选手个人奖(分男女组):服装展示比赛项目设一
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奖励名额根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,分别约为参赛人数的10%、20%、30%,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。
(三)指导教师奖:学生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指
导教师奖。
(四)各赛项大赛成绩是选拔选手参加国赛的重要依据。全区比赛结束后,比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区比赛成绩及全国比赛名额分配及资格要求,选拔并确定相关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区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。
八、比赛赛场注意事项
(一)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服从指挥,着装整洁,仪表端庄,讲文明礼貌。遵守赛场纪律,服从大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安排,爱护比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。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、友好、协作,避免各种矛盾发生。
(二)比赛当天,参赛选手须提前半小时参加检录,进行
抽签确定比赛位置。
(三)参赛选手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。按抽
签号入位参赛,并根据比赛现场工作人员提示检查比赛所需一切物品,齐全后选手签字确认。
(四)在比赛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比赛要求进行。
(五)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(包括反映比赛或其
它问题),应由领队在当天比赛结束后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委员会提出陈述。领队、指导教师、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。
(六)本届比赛严禁冒名顶替,弄虚作假。指导教师不得
进入比赛现场。参赛选手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,将取消其报名资格;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,将取消其比赛资格;在比赛后发现问题,将取消其比赛成绩,收回获奖证书等。
其它未尽事宜,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。
九、其它
(一)参赛人员参赛期间食宿及往返费用由各参赛学校承担。有需要住宿的参赛学校请联系酒店提前订房。
(二)各参赛队参赛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、学生证等
相关证明材料。
(三)比赛期间,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。
2016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
中职组模特表演赛项承办学校
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
2016年3月17
附件1
2016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队
报名表(略)
附表2
2016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
中职组《模特表演》赛项选手报名表(略)
附表3
2016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
中职组《模特表演》赛项比赛回执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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